1月15日,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(GY-YD2021-1)》的公告(国联采字〔2021〕1号)。业内备受关注的第四批国采将于2021年2月3日正式开标,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,并于当天完成申报信息公开和供应地区确认。
第四批集采共有45个品种、80个品规被纳入。其中注射剂品种8个,滴眼剂3个,其余均为口服制剂。(详情请见底部《第四批国家集中采购品种目录》)
此次国家医保局将不同品种进行区分,确定了约定采购量的规则: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: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%;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%;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%;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%。
而伏立康唑口服常释剂型、诺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、特比萘芬口服常释剂型、头孢丙烯口服常释剂型、左氧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、玻璃酸钠滴眼剂(含 0.1%浓度与 0.3%浓度)、注射用比伐芦定的采购规则则有些许变化:
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家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40%;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家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%;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家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%;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,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%。
附第四批国采全部文件
附表1 采购品种目录
附表2 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
附表3 各采购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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